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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森教授与南开法学的故事!

学术之路 2021-09-16

来源:综合整理自南开大学法学院


一、基本情况
高尔森先生1929年生于安徽省安庆市,1948年同时考取北京大学和南京中央大学,最终选择入读北京大学法学院。1952年大学毕业后,高先生来到南开执教,1959年离开南开园,直到1979年重返南开。1983年起,高先生开始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主持国际经济法硕士点的工作,这是南开大学的第一个法学硕士点。1984年,高先生出版了新中国第一本系统介绍英美合同法的专著《英美合同法纲要》,得到了广泛的好评。1988年,高先生主编了我国第一本国际税法学教材《国际税法》,成为我国国际税法学科的奠基人。1995年南开大学成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先生出任首任所长。此外,高先生还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和天津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天津市的法制工作做出了贡献。


二、代表性出版物
专著:
《英美合同法纲要》,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
《英美合同法纲要》(修订本),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
《国际税收浅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
《国际经济法文选》,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
主编:
《国际税法》(第一版)高校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1988年
《国际税法》(第二版)高校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1992年
《Symposium of Chinese Economic Law》,法律出版社1997年
《国际经济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
《国际经济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
《台胞投资企业法概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
《南开国际经济法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
《南开国际经济法论文集》(续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
《南开国际经济法论文集》(再续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
论文:
我国实行专利制度的必要性及有关问题,《南开学报》1981年第1期
关于吸引外资中的税收优惠问题,《南开学报》1985年第1期
日本引进外资的法律及其实践,《南开学报》1991年第5期
股份制与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南开学报》1992年第1期
论各国税法处置转让定价的基本原则,载于《和平、正义与法》1993年


在“改革开放与中国的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暨庆祝高尔森教授九十寿辰座谈会”上的发言
高尔森2019年6月1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事们、同学们: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今天的会,请接受我真挚的感谢!也衷心感谢法学院举办这个会,使我能够参加南开百年校庆的活动!今天主要讲我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一些事。讲之前,先讲几句个人简历。1948——1952年,我在北大学习;1952年8月,毕业分配到南开;受反右的影响,1959年2月去了安微芜湖;1979年5月调回南开。从简历看,北大和南开都与我关系密切。北大是我的母校,在北大的学习为我一生的工作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基础,我是北大人,我爱北大,但在编制上我不属于北大。南开是我工作的学校,在编制上我属于南开,南开并为我提供了为国效力的平台。我是南开的一分子。这就决定了我和南开荣辱与共、息息相关,因此,比较起来,我更是南开人,我更爱南开。近20年来,我虽然已经退休,虽然已经是风烛残年,虽然近10年寄居上海,但我一直关注南开,一直盼望南开蒸蒸日上。下面从我调回南开说起。1978年,我请求调回南开,并没有成功的把握。但是,1979年初,南开决定调我回学校,这个决定对我恩重如山,它改变了我后半生的处境,使我报国有门,不再是“心在天山,身老沧洲”了。为了表达对学校的感激,我决定,今后凡是学校交给我的任务,不论有多么重,也不论有多么难,我都要毫不犹豫地接受,并且坚决完成。
1985年上半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找一所大学培训沿海开放城市的领导干部,国务院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南开。在南开新设立的培训班里,学校决定由我主讲国际经济法,并且,要求我在这门课里讲5个法,即;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问题、国际税法、西方国家合同法和西方国家公司法。一个人在一门课里讲5个法,国内外恐怕都未曾有过,但我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个任务。并且与此同时,我还一个人单枪匹马地接受了有17名研究生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班的教学任务,这在国内外高校多半是从来没有过的。面对这两个艰巨的任务,我决心竭尽全力去完成,即使拼掉性命,也在所不惜。我说拼掉性命,绝不是危言耸听,标榜自己,哗众取宠。1985年9月,第一期培训班开学后,由于教学工作繁重,编写讲稿费力,我不得不经常加班加点,干到深夜,而且下半夜有时也起床干一、两个小时,主要是备课和改讲稿,每周都有两、三次。如此劳累,1985年12月,我昏睡两天两夜不醒。做CT后,医生说,主要是太累了,幸好你的大脑自动抵制工作,否则,一定要出大问题。要出什么样的大问题,医生没有明说。不过,昏睡不醒这件事表明,我确实曾忘我地拼命工作。而我这样拼命,就是为了完成学校交给我的任务。下面讲我找法律资料的一段经历。在前述5个法里,我讲过课的国际税法、合同法和公司法,都无需再从找资料着手。困难则在于一门课总共80课时,5个法分摊,每个法分到的课时太少,原讲稿必须超大规模地压缩,实际上必须另写新讲稿,殊非易事。在5个法中,我没有讲过课的国际投资法和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问题,则必须先搜集资料。我去北京找到一些资料,但用来写讲稿,仍然不足。国际投资法和国际技术转让都是法学的新学科,找资料本来就困难,而在1980年才创办法律系的南开找法律资料就更加困难了。正发愁时,我在经济研究所资料室偶然发现世界经济动态这一类资料也涉及法律规定,而且,由于订阅多年,这类资料非常多,找起来肯定费时费力。但是,由于写讲稿的迫切需要,我只能决定干,也就是决定在浩如烟海的经济资料里寻找法律规定。这句话,今天听来好像是在说笑话,但在上世纪80年代的南开,却是真事。从经济资料里找法律规定开始后,整整两个小时没有找到一条法律规定,特别是这种情况以后也常有,真令我泄气,我不止一次地准备放弃。但是,在南开既没有其它途径能找到法律资料,开学日期又临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有严格批评自己,克服消极情绪,做到耐心地找法律资料。在自我批评之后,大约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一页一页地看,一条一条地找,零零碎碎地找到几十条法律规定,在内容上主要是国际经济交往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用于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法律规定,这正是我需要的,对我编写讲稿起了不小的作用。这一次大海捞针似的寻找法律资料,对于我的决心、恒心和毅力是极大的考验。接下来讲两个班教学的有关情况。培训班和研究生班同时开学,但对教学的要求则不相同。培训班要求注重现实性和针对性,研究生班则要求注重理论性和系统性,由于时间紧迫,自己的法学水平不高,我没有能力同时编写出两套讲稿。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以一方为主。由于培训班的教学是直接为对外开放服务的,需要又十分迫切,我的讲稿只能以培训班为主。后来我在为培训班编写讲稿时,特别注意实务方面的内容,以便学员们将来在处理对外开放中的实际问题时有所借鉴。培训班的课,我讲了6年12期,从学员们的反映看,大家是满意的。研究生班的学制是两年,另写讲稿补课是来得及的。但是,校外的任务干扰太大,特别是1986年以香港、澳门、东南亚律师为主要对象的涉外税法的讲学和1987年初司法部要我主编全国高校法学教材《国际税法》这两大任务,我又必须全力以赴,结果,为研究生班另编讲稿的任务没法完成。研究生们了解我的处境,谅解我了,而且,在他们毕业后的30年里,一直常有人来看望我,我很感谢,也很感动。我这次回学校后,从所闻所见里,深深感到法学院已经有了非常大的进步。我相信,在学校的领导下,在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的带领下,法学院一定会越办越好,在全国大学法学院的行列里一定会名列前茅。希望再接再厉,特别要高度重视年轻人的挖掘与培养,并且同他们一起努力,争取在本世纪中叶把南开法学院办成世界第一流的法学院。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魏玉洁根据录音整理

在高尔森先生九十寿辰座谈会上的致辞

付士成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2019年6月1日

敬爱的高先生:

尊敬的庆山书记:

尊敬的各位来宾、校友、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庆祝高先生90华诞和执教67周年,研讨高先生的学术思想,学习高先生的学术风范。我代表法学院衷心感谢高先生专程从上海赶来亲临大会,衷心感谢庆山书记百忙之中出席会议并发表热情洋溢的致辞,衷心感谢各位来宾百忙之中出席会议,热烈欢迎各位校友从四面八方回到母校回到学院参加会议。

刚才庆山书记的致辞高度评价了高先生对南开法学的历史性贡献。在南开法学后来人的眼里,高先生是改革开放后南开恢复法学学科奠基的一代人最优秀的代表,他创造了南开法学教师中的多个第一:发表了第一篇在全国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并对《专利法》的立法进程产生极大促进作用的论文;出版了第一部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学学术专著;主编了第一本《国际税法》全国统编教材;获得了第一个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和司法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出版了第一本英文论文集;第一个走出国门访学、讲学并建立稳定的学术联系,为后续多名年轻教师访学开辟了稳定的渠道;在法学学科设立第一个由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胡宝星律师捐助的100万元学术基金;作为大陆首届法学家代表团的重要成员访问宝岛台湾,并与台湾学界建立了重要的学术联系,在我们当时还没有能力购买台湾法学学术著作的情况下,获得孝慈基金会长期大批量赠送的台湾法学学术著作,这在当时的国内各学校是少见的,台湾书至今仍然是法学院资料中心的一大特色;第一个应邀在国内外多所高校讲学;作为核心成员,申请设立了南开第一个法学硕士点,在很长的时段,主要以一人之力,担当起研究生的培养任务,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培养和带起了有南开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和相关学科的教学和学术研究团队,国际法学科一直是法学院的优势学科之一;第一个荣获、至今也在法学院教师中唯一一个荣获天津市劳动模范称号;1988年被英国剑桥国际人物传记中心选入《大洋洲及远东地区名人录》,1998年又被该中心选入《国际名人传略词典》,这在南开法学教师中是第一人;年届82岁高龄,完成自传《从北大到南开》一书,饱含深情地回顾了自己坎坷的经历和奋斗的岁月。高先生在南开法学教师中创造的第一,也许我总结的还不全,但仅就上述十几个第一,我们都难以想象,也难以企及。高先生是南开法学的一面旗帜,是南开法学的骄傲,更是南开法学人的榜样。

高先生作为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曾长期担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从1981年至2003年,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达22年,参与了大量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为天津的地方立法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天津市人民政府的高度赞扬。

作为老一代法学家,高先生一生历经坎坷。他的学生时代经历了战争和动荡,也造就了他百折不挠的坚强性格和深深的爱国情怀。高先生1952年北大毕业后到南开任教。1959年,因众所周知的原因,高先生被迫离开南开。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年届50岁的高先生回到南开,开启了先生法学领域拼搏的岁月,也创造了国际经济法南开的辉煌。

以高先生为代表的老一代学者奠定了今天南开法学发展的基础。在学校的大力支持和扶持下,今天的南开法学院现有教职工80人,专任教师60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26人,讲师11人。全日制在校生1017人,本科生532人,研究生485人(其中法学硕士生130人,法律硕士生290人,博士生65人,外国留学生16人,来自台湾的博士生15人)。法学院设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是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法学院于2015年搬入津南新校区,有了11000平米独立的法学院大楼。法学院师生非常努力,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批中青年教师有了很大的成长和发展,每年举办的学术报告和学术会议有百场左右。

一流的大学必须有一流的法学,今天的南开法学人负有重大的责任。借高先生90华诞和执教67周年的庆祝活动,研讨高先生的学术思想,学习高先生的学术风范,听取高先生对学院发展的意见,必将为法学院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使南开法学学科在“双一流”建设中取得新的进步,为百年南开添光加彩,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新贡献。

祝高先生身体健康,快乐如意,再添黑发,学术之树长青!

谢谢!


高尔森教授与南开法学

付士成(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宝库(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写这本文集是为了庆祝高尔森教授九十诞辰暨执教六十七周年。

在南开法学的发展进路中,高尔森教授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不仅是南开法学教师中的一位资深长者,还是一位造诣深厚的学术大师,更是一位学而无厌、诲人不倦的可敬导师。他潜心学术,刻苦钻研,为人正派,关爱后学,治学如祀,持心如璧,许多人都亲切地尊称他高先生。他的学术追求、治学方法和教学态度堪称南开法学教师的楷模。

一、初到南开与重回南开

高尔森教授于1929年8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父亲是一位爱国知识分子,时任安徽省文化馆馆长。他自幼聪明好学,受过良好的小学和中学教育。1948年夏,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北京大学政治系国际法专业。4年的大学生涯适逢解放战争,大学毕业前他随北京大学工作队赴广西农村参加土地改革,受到了革命思想的洗礼。1952年8月27日他从北京大学毕业,与北大、清华、燕京到天津工作的同学一起登上了开往天津的火车,当天上午便到南开报到,从此成为南开大学教师队伍的一员。由于当时南开大学既取消了政治系,又没有法学系,他原来以为到南开将从事国际法这门课程教学工作的愿望落空。他到南开后不久,学校成立马列主义教研室,开设马列主义基础、中国现代革命史、政治经济学和哲学四门课程,他成为马列主义教研室的创始成员之一。马列主义教研室主任由陈舜礼教授担任,室内具体工作由校党总支宣传委员曾自牧负责,校党总支书王金鼎和副教务长滕维藻首讲马列主义基础这门崭新的政治课程,内容包括《共产党宣言》、《实践论》和《矛盾论》,他担任助教。1953年夏,他开始独自讲授马列主义基础这门课程。他认真备课,精心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认真,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高尔森作为一名青年教师在南开大学工作了六年半。他在反右运动中遭受冲击,1959年2月被迫调离南开大学。十年文革浩劫,他再度遭遇严重的政治冲击,身心被摧残,生望殆绝。“四人帮”被粉碎后,他和全国人民一样兴高采烈,欢欣鼓舞。1977年恢复高考,他感到知识分子将会有用武之地,开始与南开大学的老同事蒋哲时联系,希望调回南开工作。在时任南开大学副校长滕维藻教授的帮助下,1979年5月他终于如愿重返南开,被分配到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研究室。

高尔森先生重回南开大学适逢改革开放春风吹遍中华大地,人们的思想桎梏被打破,大地春回,百废待兴,学术研究生机盎然。回到南开后,他把国际经济法确定为自己的研究方向,深入研究国际经济交往中十分需要而国内尚无人或很少有人研究的课题,如国际税法、专利法、英美合同法等。当时他已经50周岁,许多老同事认为他的学术生涯荒废多年,这把年纪才回到高校,不可能再有什么作为。但他自己不这样想,他抓紧一分一秒的时间努力耕耘,很快就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破,成为一名优秀的南开教师。

由于政治运动影响职称晋升,他于1979年回南开后才被确定为讲师。但到1983年初,他即晋升为副教授。1986年又晋升为教授。这样的晋升速度,即使在未曾中断学术生涯的教师中也是罕见的,他的工作成绩之突出由此可见一斑。1986年,南开大学推荐他参加天津市劳动模范评选,经全市评选与审批,他被评为1986年天津市劳动模范。1991年,他又被评为天津市市级优秀教师。

改革开放之初,南开大学发展国际经济法学科有独特的优势。早在解放前南开大学就特别重视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研究,如王赣愚教授在美国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曾担任西南联大法学院院长,抗战后又曾担任南开大学财经学院院长。中国的改革开放打破了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要在中国培育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不仅需要纠正计划经济时代过左的经济学思想,还需要引入市场经济与开放经济的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必须以经济学和法学相结合,而南开大学正好能够提供这样的平台。

二、发表第一篇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的论文

确定研究方向后,高尔森先生开始耕耘,勤奋治学。同所有在学术道路上成功的人一样,他取得学术研究成果的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1979年10月,他写了一篇关于拉丁美洲技术转让的文章,送给陈荫枋先生审阅。陈先生认为写的很差。他虚心地接受了陈先生的批评,并在后来的很多年里,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对陈先生的感恩。1980年初,他参加了对外经济联络部在北京主办的跨国公司学术问题研讨会,报告人都是跨国公司研究领域的国际知名学者。会上,印度工业与贸易部国务秘书辛格在谈到专利制度时说,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最好不要实行专利制度。返校后,他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印度还是实行专利制度的,他对于辛格的建议产生了怀疑,于是决定研究专利制度。当时,关于专利制度的英文图书与资料极少,俄文的有关书籍与文章比较多。他至少阅读了3本俄文有关专利的专著和相当数量的文章。6月底左右,他把新完稿的“我国实行专利制度的必要性及有关问题”一文送给陈荫枋先生审阅。审阅后,陈先生满面笑容,大加称赞,并让他把这篇文章送到《南开学报》编辑部。1980年秋,他将这篇尚未发表的论文寄给了刚刚成立的国家专利局,并应邀参加了第一届全国专利法学术研讨会,被安排在大会开幕式上发言。他半个小时的发言在大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与会者的普遍关注。当时的国家科委副主任、会议主持人武衡同志要求印发人手一份。国家专利局一些领导为此一直称高尔森是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有功之人。会议后的两三年里,当时对实行专利制度持反对态度的第一机械工业部把他视为在我国实行专利制度的吹鼓手,并不断给他寄送专利制度危害性的参考资料。在会议后的十多年里,国家专利局一直与他保持密切联系,并不断给他寄送有关专利法的资料,希望他继续从事专利法的研究。这篇论文的写作,体现了高尔森先生敏锐的学术洞察力。1981年1月,“我国实行专利制度的必要性及有关问题”一文在《南开学报》发表,并且被列为4篇重点文章之一。这篇论文是高尔森先生在国际经济法研究上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的开篇之作,当时仅为一名讲师的他在法学界崭露头角,逐渐成为一名知名学者。这篇论文也可被视为改革开放后,南开法学教师所发表的第一篇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三、访学香港拓宽研究领域

1981年2月,高尔森先生应邀赴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访问,为期一年。在港访问期间,他还应邀访问了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当时,内地的英文图书资料相对匮乏,他充分利用香港英文图书资料的优势,进行了公司法、合同法和商法方面的研究,并收集了大量税法资料。他的勤奋好学,赢得胡关李罗律师行的高度赞誉。后来律师行授权他推荐南开大学青年教师赴港访问。1994年胡宝星律师又为南开大学捐款100万元人民币。这些都是他以自己优异的表现为南开所赢得的友谊、支持与荣誉。

从香港返津后,他立即拟定“长短结合”的两年计划,即专著与论文同时并举。论文短,花时间较少,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必须是改革与开放的需要,但不限于某个具体领域,只要自己有独立的见解,就动笔。按照这样的考虑,1982年上半年,他完成了“论税收优待与吸引外资的关系”,后发表于上海《社会科学》1983年第1期。

高尔森先生的长期计划是研究英美合同法,并在英美合同法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研究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合同法律问题。确定这一研究方向的考虑主要是在当时的世界经济格局中,美国几乎无处不在,英美本是同一法系,将英美两国的合同法放在一起撰写更容易把问题说清楚。但当时他手头只有港大法学院赠送的几本美国合同法的旧书,无一本最近出版的美国合同法的新书,他写信向胡关李罗律师行求援,他们从美国买来美国合同法的书籍寄到天津。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后,经过一年半的艰苦奋战,1983年底,《英美合同法纲要》一书脱稿。恰逢南开大学出版社成立,他便将书稿送去。1984年6月正式出版。因为这是新中国第一本有关英美合同法的专著,此书上市后,5000册不久便告罄。不少读者写信到出版社求购,但出版社已将底版毁掉。1997年,略加增添后,出了一个修订本,很快又全部售罄。

四、研究国际税法与校外讲学

1982年12月,中国国际法学会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全国第一届国际经济法学术讨论会。这是国际经济法学科首次在国内亮相,高尔森先生携“论税收优待与吸引外资的关系”一文参加。因为这篇论文所引证的文献资料主要是他在香港访问期间所收集,国内难以见到,论文的观点也较为新颖,他的发言颇受欢迎。1983年12月,他接到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周子亚教授来信,内称江西大学拟于1984年5月在庐山举办国际经济法讲习班,由周教授具体筹划,邀请他主讲国际税法这门课,信中并对其他课程的主讲人做了介绍。此时,他本已将英美合同法作为研究方向,但因合同法课程已另有他人主讲。虽然他从未讲授过国际税法课程,但凭借自己已有的研究以及从香港带回的有关国外税收法律的大量复印资料,经过反复斟酌,最终答应了周教授的邀请。从1984年元旦起,他先从写专著入手,连续4个月,每天伏案十几个小时,殚精竭虑,完成了8万多字的书稿,再把书稿提炼成详细的讲课大纲。这部书稿于1985年11月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定名为《国际税收浅论》。1984年5月初,他携讲课大纲前往庐山讲学,这是国内第一次讲授国际税法这门课程,颇受学员欢迎。因为学员多为全国各高校的青年教师,一些青年教师在课堂上录了音,国际税法这门课程很快在一些高校开设起来。

1986年初,高尔森先生收到中国法学会的邀请,缘由是香港拟主办中国经济法讲座,由内地法学家主讲,共12讲,听课者主要是港澳律师,讲课地点在澳门大学,每月一讲,他主讲中国涉外税法,讲课时间安排在1986年11月。中国法学会强调,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境外举办法律讲座。在这次讲座中,他对中国涉外税法做了较为全面系统的阐述。1986年,司法部国际私法师资进修班在上海举办,由华东政法学院主持具体事务。12月,他应邀主讲“我国涉外税法中的几个问题”。在此期间,又应上海市对外经贸委的邀请,主讲“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引起与会者的广泛重视。

1987年初,高尔森先生接到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来函,邀请至北京参加会议,讨论为国际经济法专业编写系列教材的问题,会议决定由他主编《国际税法》,并规定教材不能由主编一人完稿,撰稿人也不能全属同一高校,必须从其他高校约请两三位同行共同撰写。在会上,他便决定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的3位年轻教师参加撰写。返津后,他立即动手撰写自己承担的概论、所得税与国际重叠征税三章。在统稿时他向其他撰稿人提出修改意见,不料3位年轻的撰稿人都出国了,为了保证书稿质量,他便亲自动手修改。经过一番努力,终于在1987年底左右交稿。这本教材于1988年12月出版。这本书后于1991年获第四届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于1992年获第二届司法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

五、引领学科建设

1983年初,教育部下达硕士点申报的通知,南开以王赣愚教授领衔申报国际经济法硕士点,高尔森和潘同龙先生作为参加人,具体申报工作由高尔森先生负责。申报获得成功。这是南开大学第一个法学硕士点。

1985年,国际经济法硕士点首次招生,招收了一个研究生班,共17名学生。高尔森先生为学生授课,他不厌其烦,耐心教诲。这些学生毕业后有10人在南开大学任教,成为一支可观的青年教师队伍。以这支青年教师队伍为基础,南开大学于1987年设立了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高尔森教授担任中心主任。为了培养年轻教师,高尔森教授亲自为他们选择研究方向和论文题目,对他们的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帮他们改稿,甚至动手改写一部分。在高尔森教授的帮助下,年轻教师迅速成长。为了在南开培养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高尔森教授曾先后主持编写《国际经济法》、《台胞投资企业法概论》、《国际经济法通论》、《南开国际经济法论文集》、《南开国际经济法论文集》(续集)、《南开国际经济法论文集》(再续集)和英文版的《中国经济法论文集》(Symposium on Chinese Economic Law),参加这些著作编写的不仅有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青年教师,还有法学系的教师。他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在国内同类著作中率先引入国际经济组织法的内容,受到同行专家好评,该书获得天津市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英文版的《中国经济法论文集》(Symposium on Chinese Economic Law)由法律出版社于1997年出版,在海外发行,成为海外学者了解中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窗口,对于宣传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法律制度发挥了良好作用。

1995年6月,南开大学决定成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尔森教授担任第一任所长。研究所成立后,高尔森教授积极组织学科建设,鼓励年轻教师搞好科研工作。1998年6月,3年所长任期届满,学校希望他暂缓退休,留任法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在这个岗位上抓好法学的学科建设。他考虑到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多位年轻教师已经成长起来,而且自己身体状况欠佳,恐难胜重任,遂谢绝学校的挽留,毅然退休。这时,高尔森教授已年满69岁。

退休后,高尔森教授仍然一如既往地关心着年轻教师的成长与发展。不管是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年轻教师,还是当时法学系的年轻教师,有问题向他请教,他都耐心给予指导,向年轻教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六、期待南开法学的辉煌

高尔森先生一生勤奋好学,他在中学时代就已经具备了优异的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大学期间又学习俄语,曾出版三本俄文译著。他热爱法学,改革开放后,南开大学为他提供了在这一学科进行研究和教学的机遇。他不惮辛劳,刻苦钻研,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他曾出版《英美合同法纲要》、《国际税收浅论》、《国际税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经济法文选》、《国际经济法》等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著作,发表了多篇卓有见地的学术论文,他主编的《Symposium on Chinese Economic Law》由法律出版社在海外发行,堪称中国法学走向世界舞台的代表之作。他先后指导研究生30余名,一些研究生毕业后在高校任教,其中10人晋升了教授;一些研究生毕业后到法律实务部门工作,成为优秀的法官、干部或杰出的律师;还有一些研究生毕业后进入金融行业,成为著名的金融投资家。上世纪八十年代早期,他作为法学界的一位知名学者,曾应邀在全国多所知名大学讲学。从1981年至2003年,他长期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了大量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为天津的地方立法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天津市人民政府的高度赞扬。他还曾担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分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他曾应邀到美国、加拿大和欧洲一些国家的知名大学作学术访问或学术交流,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1992年11月被选为大陆法学家首次访台代表团的11名成员之一访问台湾,台湾东吴大学程家瑞教授领衔的孝慈基金会曾多年向南开赠送台版法学书籍和学术刊物。作为一名在中国法学界颇富声望的资深学者,他于1988年被英国剑桥国际人物传记中心选入《大洋洲及远东地区名人录》,1998年又被该中心选入《国际名人传略词典》第26卷。

高尔森教授献身南开法学事业,南开也给了他很高的荣誉,他感恩南开。1998年8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为他庆祝70华诞,逄锦聚副校长代表南开大学致辞,对他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2009年6月,南开大学法学院为他庆祝80诞辰,校党委书记薛进文教授亲自到家中探望,刘景泉副书记出席并代表南开大学致辞,高度评价高尔森教授的贡献。2019年是高尔森教授九十诞辰暨执教六十七周年,恰逢南开大学百年校庆,南开大学法学院向他表示祝贺,他说:“我感恩南开,我毕生的追求在南开,我希望南开法学的明天更加辉煌。”

从高尔森教授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代法学家百折不挠的爱国情怀,看到了矢志不移的学术追求,看到了诲人不倦的教师风范,也看到了“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南开精神。

本文原载于南开大学法学院编:《南开国际法、经济法和民商法论集——祝贺高尔森教授九十寿辰专辑》,南开大学出版社2019年5月版,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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